#温州律师#
案例:
李某与金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李某与王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且多次向王某转账达十万余元。金某发现后异常转账情况后,起诉王某要求返还;王某则主张属于赠与,不应返还。
提问:
婚内丈夫自愿转给第三者的钱
妻子可以要回来吗?
律师分析:
在婚姻存续期间,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,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,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,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,但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,双方应当协商一致。
而夫妻中任意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行为,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处理的行为,该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。
如果夫妻中的一方,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,在外面无偿赠与给小三,为小三购买了房产等,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利,还违背了公序良俗,因此相应的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。
因此,上述案例中的转账行为,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,相应款项应当予以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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