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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承担的条件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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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承担的条件有哪些

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。

二是行为人有过错。

三是行为有危害后果。

四是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

相关法律知识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

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不服的,再向人民提起诉讼;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。

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诉讼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

第四十五条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,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,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。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,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;

(四)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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