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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不同意离婚诉讼离婚一般要几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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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感情确已破裂,就可以判决离婚。具体需要几次,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。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。

没有特殊情形的,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。

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,但实践中,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,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,第二次再起诉,判决离的可能性较大。但也不是绝对的,有的可能要几次才能判决离婚,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。

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,一般情况两次就行了。

一、离婚诉讼的手续(过程)如下:

1、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。一般是到立案大厅,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,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,给予立案。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,则按“原告就被告”的原则,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。

2、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,准予立案后,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,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(50元)。正式受理案件。

3、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,将案件移送民事庭,由民事庭进行审理。

4、民事庭受案后,向男方发出传票,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。同时,也通知到庭参诉。

5、双方到庭后,由进行调解(这是必经程序)。

6、通过开庭审理,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。
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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