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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案件管辖权移送的程序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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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送管辖的程序:如果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,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,受移送的人民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,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,不得再自行移送;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。

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,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,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。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,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,不得再自行移送。”据此规定,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人民已经受理案件。若尚未受理的案件,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,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,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。

(二)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。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,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无权审理案件。

(三)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。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,即不得随意移送,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。

一、交通事故立案管辖要怎么确定

交通事故立案管辖的确定具体如下:

1、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。如果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,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均有管辖权。

2、侵权行为地人民管辖。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。

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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