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常住”是天下所有寺院及其住寺僧人的全体总称。“常住”不是单指住寺庙的僧人。既指寺院物产,也指长期居住寺院的僧人。
1.根据《寺院常住人员共住制度》规定,到寺院挂单的云游僧人等,挂单不得超过三天。因此只要到寺院经同意办理了常住登记,名单报送市级佛教协会备案的僧人。都可称“常住”。
2. 凡寺院物品,以及房舍田产,都是十方出家人共有的财产,因其不能变卖的性质,所以称“常住”敦煌文献记载:常住什物一般包括幡像、幢伞、经案、经巾、香炉等供养具,铜镬、铜罐、铛、鏊等铜铁器,盘、碗、碟、床等家具,瓮、缸、瓦盛等瓦器及函柜、车乘、毡褥、金银器皿等。按照佛教经律的说法,上列物品除僧物外,还包括佛物和法物。常住斛斗则包括麦、粟、油、酥、米、麺、黄麻、麸、滓、豆、布、绁等。